交警扣留驾驶证的条件
一、交警扣留驾驶证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七种情况可对驾驶员的驾驶证进行扣留处理: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为十二分的;
2.在驾驶机动车时因酒精或麻醉剂摄入过量导致失控行为的;
3.将机动车交给尚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的;
4.驾驶机动车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5.驾驶未经翻新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
6.造成了交通事故且依照法律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当事人;
7.造成交通事故后有逃逸行为的案件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交警扣留驾驶证最长多久
交警扣驾驶证最长不能超过十五日,但假如十五日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未进行处理就会被吊销驾照。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警扣留驾驶证的条件”,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