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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管理新规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1-28 阅读: 145次

一、电动三轮车管理新规定

关于电动三轮车的管理新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概述:

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才能上道路行驶。

违规行为处罚:新交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如果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

特定区域行驶限制:例如,某些城市可能会规定电动三轮车禁止在特定的区域内行驶,如市区内的某些主干道或者交通枢纽周边。

过渡期管理:对于《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轮车,可能会设置过渡期,允许在过渡期内上路,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合规手续。

针对残疾人的特殊规定:对于下肢残疾人确需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作为代步工具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并经过特定程序后,才能上路行驶。

强化整顿:近年来,针对违规电动三轮车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启动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二、三亚电动车上牌新规

新标准明确,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这就从根本上划清了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界限,这也是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三、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固定座椅;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此外,除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外的其他非机动车不得载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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