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的时间
一、要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的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和误工时间要如何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以下材料能证明误工时间:
(1)病历或医院小结等。病历及医院小结上一般会载明就医时间,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等信息。
(2)误工证明。有单位有条件的,可以让单位出具误工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3)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如果对方不认可或存在争议的,可提请进行误工期司法鉴定,来确认误工期限。第三点需要注意,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最好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委托人民法院挑选鉴定机构鉴定。因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对方可能不予认可,有权重新鉴定。
2、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有固定收入的,有单位开具有公章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等。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可到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开具。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如均无法提供的,受理法院会根据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一般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相互对应的,也就是说同等责任与同等责任相对应、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相对应、全部责任与无责任相对应。
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按下列标准进行划分: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具有以下行为的,该当事人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2、一方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该当事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1、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
2、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报案的条件而没有及时报案或者没有报案的。
三、同等责任。交通事故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需要承担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下列行为的需要承担同等责任:
1、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都存在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都没有立即停车,没有对现场进行保护,导致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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