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交通事故定责时限是多久
一、人伤交通事故定责时限是多久
1、人伤交通事故定责时限最少也要十天。
2、重大复杂的事故,73天内作出;如果有重新检验、鉴定的情况,98天内作出。
4、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58天内作出。
5、一般需要检验、鉴定的,33日内作出。
6、无需检验、鉴定的,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
二、交通事故定责流程
1、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经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处理),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当事人。如拒绝签收,可能造成放弃申诉权力的后果。
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5、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6、办案人员宣布事故责任时,要出示如下证据,说明定责的理由和依据:
(1)事故照片。
(2)车辆、人体(受伤或死亡)的检查、勘验笔录。
(3)车辆、人体(受伤或死亡)等技术鉴定报告。
(4)事故现场图。
三、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处理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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