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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岁交通事故误工费可以申请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6-10 阅读: 571次

一、69岁交通事故误工费可以申请吗?

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60岁以上的老人也是可以得到的,需要收入的有无情况进行判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收入是如何计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误工费的协调事宜是怎么样的?

我国法律对于误工费的规定并非依据是否退休,而是根据是否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收入减少来确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也就是说,务工费的有无要根据你父亲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根据你的描述,你父亲是有收入的,因为受伤导致收入减少,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

交警组织的调解,你是可以直接主张的。

四、受伤前的收入证明问题是怎样的?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上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误工费一般是针对于因受到了伤而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只要受害者有正常的收入不管是多少岁都是可以申请赔偿的,所以,在处理之前受害者也是要有误工收入的证明,从而才能保障到受害者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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