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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强行并道后车追尾谁的责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5 阅读: 485次

安全的驾驶环境是每一位车主,都遵守交通规定所营造的,要知道,要是1万个人里面有一个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那么就可能带来很严重的后果,现实中,很多的交通事故都可以进行避免的。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前车强行并道后车追尾谁的责任

前车应负全部责任。这种情况属于不按规定借道或变更车道。

不按规定借道或变更车道依据具体情况可扣分可不扣分,罚款一般在300元以下,如引发交通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违章变道的形式:

1、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4、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应急专用车道行驶的

5、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借道或变更车道的

6、驾驶机动车遇前方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外等候的

7、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或者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的

违章变道的不同情况罚款不同,在20~300元之间不等。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对于对于前方的车辆强行并道的,那么一般情况下都是前方车辆的主要责任,当然自己肯定会有一些次要责任,这个需要等交警来进行认定,交通事故可以最大限度的进行避免,就要求每一位车主,遵守交通规则。你可以咨询若悠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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