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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原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3 阅读: 361次

单车损失2000元以下可协商“自撤”

据了解,事故双方的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己确定过错责任。事故责任则简化为全责和共同承担责任两类。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不分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无责限额内互相赔偿。

6种全责的情况:

1、追尾前车的;2、溜车或倒车与他车碰撞的;3、逆向行驶与他车碰撞的;4、闯信号灯或违反停车让行标志的;5、变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的;6、其他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

除上述6种情况外,均视为混合过错,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快撤”过程:移位、报案、填单

当事人发生事故后,应先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双方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确认无异议的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在取得报案号后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当事人自行协商赔偿解决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

保险公司赔付办法

当事人投保交强险的,车物损失在2000元以内保险公司按有责限额或无责限额(有责限额2000元、无责限额400元)的范围内赔偿;当事人投保的是原第三者责任险的,参照交强险的有责限额进行赔偿,但无责不赔偿。

估价失误怎么办?

当事人自以为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下,但经核定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怎么办?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持双方确认的交通事故记录书、物损评估意见书、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车辆损坏部位照片等相关资料,到事发地的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申请补办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受理并经过调查、核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车损超过2000元需报警

当事一方或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上、累计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其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后报警处理;当事人对事故基本事实有争议的,应当共同标明位置后,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报警等候处理。值勤民警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简易程序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或取得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应当共同将事故车辆移至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定损点,并通过热线电话告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勘验、核损,并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如保险公司不能按约前来核损,当事人可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进行核损。

故意逃离者将被重罚

在道路上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只要“车能动,人能开”,事故车辆必须按规定撤离事故现场,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及车辆损失定损点,共同协商事故赔偿事宜。但发生一方当事人在撤离事故现场或驶向定损点的途中,为逃避赔偿责任而故意逃离的,抓获后按交通肇事逃逸论处,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记12分,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为防止该类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在事发后看清并记住对方车辆的号牌,一旦发生一方逃逸的情况可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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