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寻衅滋事现在醉驾算累犯吗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以前寻衅滋事现在醉驾算累犯吗的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在五年之内再犯罪,且可以判处有期徒刑的,属于累犯,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你的朋友属于累犯,可能加重处罚,至于处罚的期限问题,需要法院依据情节或相关因素确定。《刑法》第293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你的朋友根据其犯罪情节的轻重等等情况,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情节严重,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那么由于其在2003年因伤害被判3年,2006年刑罚执行完毕,又于2009年也就是5年之内又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构成了累犯。因此,会从重处罚,并且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
如果寻衅滋事罪被判的是拘役或者管制,则不构成累犯。
寻衅滋事是指寻衅滋事罪,是指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事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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