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受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那么交警就会在现场进行一个责任划分,还有保护现场,一般来说的话交警部门在接到了请求之后,一般会如何办理交通事故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管部门受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登记备查,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涉嫌交通的,还应当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交警部门接到了报警电话之后,那么首先就会立即赶往现场,对于现场的一些相关情况进行一个保护,以及对于双方的一些车子和个人进行相关的资料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