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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495次

如果在交通中由于某些原因造成了交通事故,则需要留在原地亲自处理,不能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逃跑,否则就会形成肇事逃逸的情形,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责任事故型过失犯罪之一。我国刑法对此行为做出了特别的规定,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行为性质和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问题是交通肇事罪中的主要问题。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心理状态,客观上的逃跑行为,并要具备逃逸的时空要素。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实际是积极的,具有主观的恶意,应属于作为而非不作为。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有如下8个方面:

1、行为人明知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却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行为人有酒后或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4、交通事故行为人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是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行为人虽然将伤者送到了医院,但没有报案并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并且不承认曾经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不被认定为肇事逃逸的6种情况: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以上便是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介绍,以及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标准还有不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6中情况的介绍,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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