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极端自残怎么办
一、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极端自残怎么办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某一方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却对此持有异议时,有权机关可以介入进行调解工作,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具体而言,1、关于法院调解环节,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要任务便是进行调解工作;若经调解确认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法挽回,则应依法批准离婚。在此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若调解无效,则应依法批准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行为;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的行为;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
2、关于法院判决环节,法院在经过充分的调解工作之后,如果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没有任何和解的可能性,那么法院便可以做出批准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会先进行调解,首次诉讼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需要等待半年时间,然后当事人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将会大幅度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女方起诉离婚有没有复婚的可能性
有这种可能性存在,只要复婚得以实现并且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那么他们可以随时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正式备案的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在离婚之后,男女双方都有意愿并且愿意再度建立起婚姻关系,这时就应当遵照规定,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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