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申请
一、离婚怎么申请
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子女抚养问题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
如双方协议不成,一方可以到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或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第一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怎么走离婚程序
如果是协议离婚按下列程序进行:
(1)准备离增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燔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按下列程序进行:
1、想离婚的—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笞辩:
4、法院安排调解;
5、调解无效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不起诉怎么离婚
不起诉可以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上注明不要抚养费后期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是父母双方自愿达成的对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定,属于离婚双方意思自治的范围,但协议约定不要抚养费是对子女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权利的剥夺,该约定是无效的。离婚协议不得损害别人的利益。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书即可生效。
法律规定对于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赔偿的金额和方式双方也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出轨并不是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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