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什么时间提出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受胁迫结婚,那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其中,对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冒名登记结婚,那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婚姻登记行为,不能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婚姻登记。
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