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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5 阅读: 361次

夫妻之间如果感情出现裂痕,感觉没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必要时,往往会选择离婚。当双方对离婚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那么诉讼离婚需要些什么条件呢?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

一、原则性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笔者认为,总体上要以“四看”来把握。第一要看双方的婚姻基础如何;第二要看双方婚后的感情;第三要看导致离婚的真正原因;第四要婚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

二、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具体的规定。

(一)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综上所述,司法实践中首先看夫妻双方是否存在法律或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具体条件,如果有之,那么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法院则会判决不准予离婚。当然没有这些具体条件也并非就一定不准予离婚,只要从总体上看,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再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那么,法院还是会根据各个案件的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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