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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审理期限是多久,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3 阅读: 369次

对于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那么离婚诉讼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的审理期限有多久?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离婚诉讼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1、从级别管辖上来讲,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离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是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或不便审理的案件,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2、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1)一般情形;(2)军婚诉讼: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七种情形:(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起诉离婚的;(2)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起诉离婚的;(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的;(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6)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其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4、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涉外离婚规定):(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在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不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居住但未定居,已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的审理期限有多久

法院审理期限: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3、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4、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小编提醒您,并不是先离婚就会吃亏,先离婚就会吃亏也是很多人固有的思想,其实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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