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配偶权是如何规定的
核心内容:配偶权是什么怎么定义配偶权我国婚姻法对于配偶权并有明确的规定。从字面意义上,配偶权是基于配偶身份而取得的权利。那么,配偶权的性质是怎样的呢法学界对配偶权的定义有哪些学说呢?若悠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配偶权定义的学说。
关于配偶权定义的学说:
1、专属支配说。
专属支配说认为“配偶权是男女双方婚后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专属支配权。”“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配偶权是绝对权。其性质不是相对权而是配偶共同享有的对世权、绝对权,是表明该配偶权之所以为配偶,其他任何人不能与其成为配偶。”
2、法定身份权说。
法定身份权说认为“配偶权是法律赋予的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享有的身份权利,其他人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配偶权是合法夫妻双方因结婚,基于婚姻的效力和配偶身份而享有或承担的特殊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3、性权利说。
性权利说认为“配偶权是项民事权利,夫妻互为配偶,就有配偶权,核心特色是性权利。”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维护对方性权利。
4、请求说。
请求说认为“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基本身份权利。”“配偶权是婚姻双方互相享有的请求对方为体现特定配偶身份利益而作为或不作为的基本身份权。”
5、尊重说。
尊重说认为“配偶权是配偶一方享有的配偶间的共同生活应受配偶另一方及第三者尊重的权利。”“夫妻共同生活不被外界打扰并发展下去,对夫妻任何一方来说都是一种‘利益’,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对他进行保护,但当然不能以一种支配权对待这种权利,因为夫妻一方不可能对另一方进行支配。”
《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第二款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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