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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车损诉状是手写的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02 阅读: 64次

一、保险合同纠纷车损诉状是手写的吗

首先,应详细列明原告的各项具体信息。若原告系个人,则需注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原告,除了需要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注册地址外,还需注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联系方式。

其次,应按照相同的标准和要求,填写被告的身份信息。

第三,在诉讼请求部分,应明确提出具有可执行性的诉讼请求。例如,请求人民法院判定被告向原告支付直至偿还全部欠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照LRP五年期利率计算,截至某年某月某日,共计约为5万元)。

最后,应简略阐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如何选择

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将依照被告的居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所属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来进行裁决。

倘若在合同条款约定中已有明确的管辖约定,则应按照其约定执行。

此外,各方当事人亦有权自主选择被告的居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的居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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