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不合理怎么维权
一、保险合同纠纷不合理怎么维权
关于保险合同纠纷的妥善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三种:
首先是协商。协商即意味着合同双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的约定,在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原则下,通过相互理解与妥协,自行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其次是仲裁。仲裁乃是当合同双方就某个特定事宜或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且双方都同意申请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国家所指定的仲裁机构依法进行裁决;
最后是诉讼。诉讼则是依据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请求以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二、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如何选择
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将依照被告的居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所属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来进行裁决。
倘若在合同条款约定中已有明确的管辖约定,则应按照其约定执行。
此外,各方当事人亦有权自主选择被告的居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的居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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