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丢失电话录音可不可以作为证据
一、合同丢失电话录音可不可以作为证据
若所录内容处于合法范畴,那么它便被归类为视听资料,这种资料在法庭上是被允许作为证据呈现给各位审判人员审阅的。
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特的证据形式,深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只要这些资料得到了其他相关证据的辅助证明,并且获取手段合乎法律规范,毫无疑问,它们就具备了成为有效证据的资格。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这些视听资料与原始资料经过了仔细核实,确认无误后,它们依然能够被视为合法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二、合同丢失合同还生效么
若合同不慎遗失但仍具有效力,则双方当事人均可根据合约约定继续履行各自义务。
通常情况下,此类合同会以一式两份形式签订,在这之中,只需保留有合同复印版或者另一方持有合同原件,即可由此证明所签署的合同条款内容依然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丢失电话录音可不可以作为证据”,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