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如何选择
一、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如何选择
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将依照被告的居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所属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来进行裁决。
倘若在合同条款约定中已有明确的管辖约定,则应按照其约定执行。
此外,各方当事人亦有权自主选择被告的居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的居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哪些
对于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的几种可行方式,包括以下三个主要方向:
第一,协商解决法——即合同双方据以信任和尊重的现有规章制度以及合同条款的约定,本着公平公正且真诚友善的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纷争;
第二,仲裁解决法——这是针对合同双方在某项事物或课题争执不下的情况下,经过双方互谅互让的协商进程仍无法达到满意效果后,可以选择申请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仲裁机构来给予明智和公正的裁判;
最后,我们提到的是诉讼解纷法——这是符合法定程序的,通过提出诉讼请求来寻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途径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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