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同签署流程是什么
一、分公司合同签署流程是什么
为确保各分支机构与母公司之间所签订之合同的效力以及合作的顺利开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遵循以下几个重要步骤:
首先,双方须建立良好的合作意愿;
其次,应就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进行充分地、切实可行的协商与决策制定;
最后,按照既定的程序完成合同的签署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分支机构与母公司之间具有紧密的附属关系,且分支机构本身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它们同样有权签署相关合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流程进行,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及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合同具有效力吗
若分公司签署的合约恰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内,那么该等合约当属合法有效;
然而,若签订的合约超越了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则需要得到总公司的正式承认后方能享有法定效应。
若总公司未能予以认可,那么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因为在此种情况下,分公司超逾总公司的授权范围签署合约,可视作无权代理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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