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盖章需要注意什么
一、合同要盖章需要注意什么
关于签字与盖章的实施过程中,通常需要关注以下几点重要因素:
首先,我们必须在签字盖章之前,对整个合同文本进行严格且彻底的审阅与核查,确保所有条款都已明确无误。
其次,在合同签署环节,需有合法授权的合同签字人亲自参与,如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被赋予代理权限的委托人(通常被称为经办人)等;
对于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则可由其代表人执行签字事项。
在涉及到代为签订合同时,代理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正式授权委托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证明文件,否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签署。
再者,合同的盖章方式可以选择使用单位的公章,亦或是专门用于合同签署的合同专用章,但绝对禁止加盖单位内部职能部门的印章,因为唯有公章及合同专用章才具有对外公示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要盖章才生效吗
尊敬的领导:
请允许我向您详细解释,并消除您对此问题可能存在的误解。
事实上,合同无需通过加盖公章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明确规定:
若双方当事人以采取签订合同书的方式书面拟定了合同内容,那么在双方所有涉事人员都签署姓名或使用盖章、按手印等元素之一进行确认的时候,该份合同即告正式生效。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论是采用签字还是以盖章、按手印等几种方式进行确认,都是同等有效且被认可的。
若是选用签署合同书的方式,只需待到所有当事人都完成盖章手续之后,这份合同便得以正式成立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但若采用其他如签名、按手印之类的确认方法,同样也能够让合同成立并产生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要盖章需要注意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