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一、预售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由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主体所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其有效性毋庸置疑。
然而,若卖方未能成功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擅自与买方签署认购书,该认购书将被视为无效,但只要在诉讼提起之前,卖方能够顺利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此份合同即会被认定为有效。
除此之外,签约双方也需具有书写能力并表明自愿且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必须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一房二卖合同是否有效
在一房二卖中,部分合同有效。
已经完成房产登记的合同有效,不能办理房产登记的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确认无效,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预售房屋合同是否有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