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变更,担保合同需要变更吗
一、主合同变更,担保合同需要变更吗
契约担保在法律上被视为主要合同的附随协议。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主要合同发生变更时,对于担保物权的变动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涉及到物的担保,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另行达成了明确的约定,否则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为该债权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也将随之转让给新的债权人,新债权人将获得与该债权相关的附属权利;
然而,如果是由人来提供担保,那么在未经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的前提下,即使主合同中的债务得到了减轻,保证人仍然要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但如果主合同中的债务被加重,则保证人只须对加重的那部分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发生了变更,保证期间并不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最后,如果未经保证人同意就进行了债权转让,那么保证人将不对未经其同意而转移的债务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主合同变更会影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吗
原则上不影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若仅是当事人变更的,不影响保证人责任承担,除非保证人有特殊约定仅为特定人负责;若主合同内容变更并履行,则需要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其保证责任;若合同数量价款等内容变动增加保证人责任而未取得其书面同意的,增加部分对保证人无效。有约定的从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主合同变更,担保合同需要变更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