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哪些
一、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哪些
授权委托书应着重列明以下几个重点内容:
阐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公司的名称;
详细说明代理之具体事宜以及其所能行使的权力范围及其相关时效性限制;
另外,该文书亦需由被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除此之外,遵守法定程序之下,授权委托书须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表述与展现。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首先应该要写清楚委托人以及受托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职业、住址等具体的信息。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该注意,如果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所受托的事项必须要有法律意义,且可以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律师代书时一定要明确委托的权限范围,这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