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区别
一、可撤销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区别
这两种行为的形成背景与条件皆有所差异。
首先,无效民事行为是指,该行为并不满足或仅仅部分地满足了民事法律行为所应具备的有效性条件,因此无法带来行为人所期盼的民事法律后果。
从根本上来讲,它实际上是一种在法律层面被认定为必然无效且明确规定其不可产生效力的行为。
其次,可撤销民事行为则源于行为存在法定的严重缺陷,需要通过撤销来解决问题的民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可撤销和无效合同有什么区别
1、合同无效是指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致使合同至始不产生法律效力,而撤销合同是指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可被撤销的情形。
2、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绝对的、当然的、自始的无效,无效合同的原因有: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意。合同撤销权的发生一般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可撤销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区别”,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