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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应该返还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13 阅读: 93次

一、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应该返还吗

在恋情存续期间,赠予对方的财务可以寻求退还。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恋爱期间为了抒发情感而向对方赠送的少量财物,属于赠与行为,并不被视为彩礼范畴,因此不能够提出返还的请求。

至于“少量”的界定,则可以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性的判断和评估。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恋爱期间赠与钱财必须归还吗

恋爱期间赠与钱财不必须归还。

1、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也是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发生的借款,借款方有义务予以偿还。当然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为赠与关系。

2、对于主张方需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对于恋爱期间确实双方确实存在借款关系,法院一般会予以认定并判决借款方偿还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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