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有哪些
一、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有哪些
1.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立之合同效力问题。
2.合意当事人因故意进行虚假意思表示而建立之合同。
3.因违犯强制性法律法规之规定而成立之合同。
4.对公认善良风俗所构成之侵害之合同。
5.因合意当事人与相对方存在恶意勾结,从而损害他人应有合法权益之合同。
6.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之合同。
7.一方以欺诈手段迫使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
在此情况下,受欺诈方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诉讼要求撤销此份合同。
8.在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的背景下,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
若对方明了或应知该欺诈行为,则接收欺诈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诉讼要求撤销此份合同。
9.一方向另一方施加压力,使其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被压迫方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诉讼要求撤销此份合同。
10.一方恶意利用对方物资匮乏、精神低靡、失去理智等不利状况,导致创建时欠缺公平性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此情况下,受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诉讼要求撤销此份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无效合同可要求赔偿损失吗
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并且符合以下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