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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7 阅读: 111次

一、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通常情况下,违约金不应超出合同总价的30%,但即便如此,也并非完全排除在法庭之上站稳脚跟。

若双方已在此类相应条约上明确规定了违约金,那么理论上便应依照此条款履行赔偿义务。

倘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有权根据相关方的请求上调损失赔付额度;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远超因违约所承受之损失,人民法院亦可将这一约定降至适当水平。

若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任何形式的违约金,那么违约方就必须依照事实上被损毁之价值来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是否能获得法院对此支持,仍需依赖于实际造成损失额的大小。

因此,即使违约金设定超越了合同总价的30%,这样的情形并无违反现行法规之嫌。

然而,能否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此类支持,仍然取决于实际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额的百分之多少呢

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额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多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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