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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7 阅读: 97次

一、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关于定金与订金于法律意义上之差异分析如下:

1.作用形式迥异:

定金与订金在发挥其保障手段的功能时,运用形式不尽相同。

定金如同一项坚实的保证证据,以确保债务得以履行,然而其本质并非实际完成的债务行为。

故当债务人成功履行其责任之后,该定金便可充抵价金或予以收回。

相反地,订金仅作为交易中的付款方式出现,代表着一种履行债务的外在表现,它并不具备担保债务履行的作用,亦无法直接证明合同的生效与否。

2.退回情况各有千秋:

若任何一方在交付定金过程中违反协议,对方通常无权请求对方归还定金。

反之,如接受定金之一方违约,则必须向对方支付双倍金额作为补偿。

而对于订金,由于其并非违约罚金的适当工具,因此在一方违约后,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返还,或者将其用以抵扣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金额范围划分清晰:

定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明确的数额限制,而相对而言,订金的金额数量则可由当事人在相互协商基础之上自定,法律对此并无强制性的规定。

4.付款手法灵活多样:

一般而言,定金通常需一次性全额支付;而订金既可以一次性付清,亦允许选择分期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和订金什么能退

定金和订金都可以退。“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

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如果合同在执行中顺利,订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但是如果一旦合同执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是可以退的。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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