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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0 阅读: 115次

一、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

依据合同条款,我们按照天数来结算违约金。

通常在合同中都有关于违约金上限的具体规定,只需遵守即可。

值得您注意的是,中国《民法典》第585条规定:

双方可通过协商决定定金的金额,也可以订明关于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

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我们有权申请仲裁或司法机构加以调整;

反之,则需适当下调。

如果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高出损失的30%,那么可以被视为“过高”。

如果装修公司未经协商擅自终止合同时,我们依然享有索求违约金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合同约定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法律并未规定合同约定违约金不能超过多少。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约定违约金,但是,如果任由当事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在有些情况下,无异于鼓励当事人获得不公平的暴利,也可能促使一方为取得高额违约金而故意引诱对方违约。因此,《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了司法酌减规则,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但并非应当适当减少。在判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调低的幅度时,一般应当以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为基准。司法实践中对此掌握的标准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但对此不应当机械主义,若避免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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