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岗需要签什么合同
一、轮岗需要签什么合同
确实如此,试用期正是被计入到整个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的。
然而,试用期的确切时长并非全然取决于企业方的意愿,而是需要经过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
并且,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已对此规定予以了明确。
例如,当劳动合同期限不足六个月时,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
若劳动合同期限为六个月至一年之间,则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天;
当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但不满两年时,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天;
最后,当劳动合同期限达到或超过两年时,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试用期之所以得以存在,必须建立在已经成功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之上,否则,试用期便无法名正言顺地成立。
换句话说,如若用人单位仅仅约定了试用期,却未能及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话,此时将视同无试用期的存在,倘若双方因此产生劳动纠纷,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劳动力关系情况来加以妥善处理。《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签订合同需要盖什么章
签订合同使用公章或者是合同章都可以的。
一般情况,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
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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