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一、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履行不能:当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合同可以被解除。
预期违约: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迟延履行: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不适当履行: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严重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合同订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协议解除: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解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解除的规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有什么
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有:
1、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存在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4、同时与别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的。
5、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
6、单位需要裁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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