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违约金5‰合不合法
一、每日违约金5‰合不合法
“每日违约金5‰”是指在某些合同中约定,如果一方违反合同义务,需要按照每日5‰的比例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
具体来说,这种约定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过高:每日5‰的违约金比例过高,可能会超过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导致违约金远远高于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2.不合理:每日5‰可能会导致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变得非常复杂和繁琐。例如,如果一方违约时间较长,则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可能会迅速增加,导致违约金远远超过合同约定的金额。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会因此产生争议。
3.违反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例如。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则可能违反法律规定。例如。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100%。则可能被视为无效。
因此。“每日违约金5‰。合不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合同约定。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则可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过高或不合理。则可能被认为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违约如何索赔违约金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物业费与违约金相抵合法吗
物业费与违约金相抵不合法。
同一法律关系的债务才能相互抵销。
物业费和违约金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但由于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因此两者不能相抵。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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