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合同的意思是哪些
一、竞业限制合同的意思是哪些
竞业限制协议针对的是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在用人单位的要求下,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双务有偿合同。这时候,离职的劳动者需要按照竞业限制协议,承担保守原来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与原来的用人单位竞争的义务。
同时,需要履行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报酬,有约定的报酬可以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就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求原来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协议的适用范围是有限制的。
能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只限于原来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应当承担企业保密义务的职工。同时,竞业限制协议的具体期限,不能超过二年,超过的期限部分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第三方合同通常是哪些意思
三方合同是指甲方、乙方、丙方在一份合同上签字认可,其中一方为见证方或中介方。三方合同通常有法律效力,三方协议中的一方一般是中介方或者见证方,只要订立的三方合同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条例且订立的三方都具有订立合同的条件,订立的三方合同就视为有效合同。
第三方合同与正式合同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主体是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签订时间不同,三方协议是在校期间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离校后签订的;
3、适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协议的适用依据是《民法典》等,而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需要注意的是,三方合同由一方没签字是无效的。如果该合同是书面合同,只有乙方的签字,而没有甲方的签字和盖章,该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该合同是电子版形式的,则必须事前签订确认书,否则,该合同也是无效的。既然是合同,就需要双方都签字确认。但在当事一方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另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且持有已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对方认可的,则合同生效,该合同法律将予以支持。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另外撕毁三方合同通常还有效。如果合同的订立是合法订立的,即双方具备缔约能力;表意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即使合同撕毁了也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仓储合同的定义是哪些样的
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签订的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
(一)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二)当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
(三)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哪些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
(四)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下:
1、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的,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如果确实违约,承担方式如下: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反仓储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做出的预定的赔偿金额。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在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在对方还有其他损失时,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作为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形式之一,损害赔偿最显著的性质特征即为补偿性。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或者向法院请求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办法代替履行。
4、采取补救措施,所谓补救措施,是指在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后,为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由违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的违约责任形式。如仓储物的更换、补足数量等等。从广义而言,各种违反合同的承担方式,如损害赔偿、违约金、继续履行等,都是违反合同的补救措施,它们都是使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利益在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能够得到有效的补偿与恢复。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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