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一、拒绝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拒绝履行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点: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
2、须履行仍为可能。
3、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
4、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
5、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履行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首先,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当事人亲自完成。由他人代替履行的,应经权利人同意,否则,权利人可以拒绝接受履行。
其次,合同履行义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质量、期限、交货地点等履行义务。
最后,对于各种合同的履行方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若没有规定的,按照合同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履行;若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若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则如下:
1、实际履行原则,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3、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4、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5、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6、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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