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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务章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有没有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28 阅读: 112次

一、企业业务章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有没有效

企业业务章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是有没有效的。

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配偶一方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没有效

配偶一方依法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没有效的。但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签订的买卖合同,夫妻一方在签订该合同前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了夫妻之间的“家事代理权”,即双方可以相互为代理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行为对双方均发生效力。

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没有代理权。

因此,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没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

进一步讲,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对方对该代理行为知晓与否、追认与否,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以下五种情况认定为“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1、为家庭生活生存需要产生的处分行为,如日常衣食住行。

2、为家庭成员的发展需要,如学习深造、培训班、补习班、兴趣班费用等。

3、为了家庭健康和娱乐需要,如医药支出、奢侈品购买、娱乐设施购买等。

4、基于家庭社交产生的小额财产赠送或者接受赠送。

5、为家庭用工订立的劳务合同或者雇佣合同,以家政服务为典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三、代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效还是无效

购房合同是可以代签的。但是代签购房合同是否有没有效视情况而定:

1.行为人没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没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没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没有效。

2.行为人没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行为人没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没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没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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