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单方能解除合同吗
一、民法典规定单方能解除合同吗
《民法典》规定在以下情形下,单方是有权解除合同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能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民法典合同解除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合同解除条款为:当事人协商一致,能解除合同。当事人能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能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能单方解除
以下情形下能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能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能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能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能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能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能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能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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