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从合同的效力怎样认定
一、主合同无效从合同的效力怎样认定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一般也无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就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怎样认定
电子合同,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以数据电文的方式生成、储存或传递的合同。签署各方都经过实名认证,并且采用了可靠电子签名技术进行签署的电子合同,具备了和纸质合同以及手写签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经过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合同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有效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三个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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