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经营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
一、超范围经营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人民法院并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我国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没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二、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效力是什么
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没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
(一)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没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没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为合同有没有效;
(三)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没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属于有没有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不属于有没有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特殊效力的合同,这种合同虽然成立,但是需要他人行使追认权后才能够使合同生效或者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没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没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没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没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没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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