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一、民法典规定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是无效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没注明多长时间的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合同中没有注明合同多久有效的,属于不定期合同或无限期合同。被定性为不定期合同的,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被定性为无限期合同的,合同效力将一直延续,对双方一直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基于法律规定某些合同有最长期限,这类合同不能超过该期限,最长期限届满时,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常见的是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0年,否则超出部分无效,此时的20年就是租赁合同的有效期。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三、主合同无效从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是无效的。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1、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2、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
3、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
4、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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