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是不是能要求违约金
一、缔约过失是不是能要求违约金
缔约过失一般不能要求违约金,只有合同开始履行后才能适用违约金,缔约过失责任一般是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情形;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合同解除后还是不是能要违约金
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只能择一行使,主要是因为:
1、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理论上认为,违约金有补偿性、惩罚性两种,补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弥补,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在这里是不是不是能同时适用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惩戒,不以损失是否存在为依据,也只有在惩罚性违约金中,才存在惩罚违约行为与解除合同并存。
2、要想获得全部补偿性违约金必须以继续履行合同为前提。补偿性违约金包括了因违约行为而造成直接损失及可得性利益损失,可得性利益只有在合同履行完毕时才能产生。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是不是能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金是否是不是能要求双倍返还
违约金不是不是能双倍返还。
双倍返还的是定金,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是不是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进行索赔,但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或者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不是能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或者适当减少。
2、合同对违约金的数额没有约定的,守约方是不是能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是不是能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是不是能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不是能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不是能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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