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物品到别人手里后还可不可以要回来
一、赠与物品到别人手里后还可不可以要回来
赠与物品到别人手里后,如果受赠一方存在下列情况,则仍然是可不可以将赠与财产要回的,如果不存在的,则不可要回: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注意如果赠与人撤销赠与的,需要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不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主动赠与后赠与人可不可以通过法律要回
可不可以,已经赠与的东西想要回来即行使赠与人撤销权。
(一)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等。
(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不可以要回: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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