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前的承诺能不能有效
一、签合同前的承诺能不能有效
签合同前的承诺有效。承诺的效力自承诺开始,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生效。作出承诺的人要受到承诺的约束。如果当事人想要变更承诺内容的,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承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合同中承诺是否是有效的
在合同中作出承诺一般是有效的但是要双方都知晓,单方承诺无效。民事主体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合同的成立需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有一方做出承诺的,无法成立合同。
个人承诺书本质上属于一种合同,如果承诺书能不能够反应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内容条款符合法律的规定且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不能力、承诺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的,个人承诺书受到法律保护。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以个条件:
(一)承诺书的作出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反映的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二)不能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不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三)没有侵犯他人合法利益。承诺人只能不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四)承诺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也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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