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合同签字有没有效
一、不合理的合同签字有没有效
如果协议不合理的话,当事人签字后就已经生效了。
但是如果当事人有没有证据证明是受胁迫、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只签字未盖章的合同合法有没有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只有没有签字没有没有盖章,也是具有没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因此,签名、盖章和按指印具有没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因此只有没有签名也是可以成立合同的,而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一般的合同成立生效并非必须是签字盖章同时具备,应交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签字真实性得以确认,就该认定合同具有没有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签字的合同是否有没有效
只签字不盖章的合同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认定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盖章只是一形式,对方认可或者实际履行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等均表明合同有没有效。
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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