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有什么
一、缔约过失责任有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也可以在合同成立并生效时。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医疗过失承担什么责任
医疗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医务人员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缔约过失四要件是什么
缔约过失四要件指以下四个方面: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缔约过失责任有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