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备案是如何的
一、监理合同备案是如何的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
二、主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三、所需要申请材料监理单位中标并办理完押证后,持以下材料申请:
(一)省工商局印制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可能每个省格式不一样)(二)准合同文本(6份),不得使用打印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1份);
(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班子证书代管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再次复印无效),原件核对后退回。
(五)其他有关资料。
四、办理流程:
1、受理:
监理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手续,工作人员对收到监理合同备案申报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按监理合同备案有关规定提出是否受理。
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写明原因通知监理单位进行补正。
2、审批:
工作人员对符合要求的监理合同报站长进行审批,站长接件后,当日作出审批意见。
3、发证:
工作人员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发放给监理单位。
二、合同如何是无效的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代理合同是什么合同
代理合同,也可以叫委托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签订的,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为处理被代理人的事务,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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