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能进行公证
一、合同是否能进行公证
是否能公证。公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一种合同形式。合同是否须经公证,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要求必须公证的合同就须公证,不经公证不生效。对一些重要的合同种类,法律也是否能规定必须进行公证。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经过公证的合同是否能撤销
合同符合撤销事由就是否能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合同是否能盖财务章
合同上面盖财务章不是否能。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等合同事务,是否能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
对外签订合同的,要么加盖公章,要么加盖合同专用章,而不能仅盖财产章或者发票章。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合同是否能进行公证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是否能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是否能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是否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是否能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