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合同无效有没有时效期
一、诉讼合同无效有没有时效期
诉讼合同无效没有没有时效期。
诉讼时效的适用仅限于请求权,请求权的基本特征是权利的实现需要相对人为一定的行为,而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来说;
无论是司法机关依职权确认无效还是当事人请求确认无效,都不符合请求权这一基本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没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合同无效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无效合同是没有没有诉讼时间的,因为无效合同本质上就是无效的,其无效的宣判是随时的,所谓的自始无效,就是指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溯及既往;
从合同成立之时就无效,双方并未基于合同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相互之间均不存在债权请求权,因此没有没有适用诉讼时效的基础。
同时诉讼时效的起算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为准,而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以前,双方都不能确定是否存在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因此也不可能适用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可撤销合同是有没有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没有效的。可撤销合同有没有以下几种: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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