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名换合同不签有没有赔偿
一、公司改名换合同不签有没有赔偿
公司改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签没有没有赔偿。因为公司改名不影响元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想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未解除原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哺乳期公司搬家不去有没有赔偿
哺乳期公司搬家不去不一定有没有赔偿。如果公司是在现在所在城市内搬迁的,则如果哺乳期的员工不去选择离职是没有没有赔偿的;如果公司搬离了现在所在城市的,则员工因此选择离职有没有赔偿。
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选择离职是有没有赔偿的。
具体赔偿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有没有效的
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不一定有没有效。分公司只要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没有效的。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所以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反之如果超出了总公司的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则是无效的,但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分公司没有没有得到总公司的代理权、超越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或者代理权被终止、被限制后,仍然对外订立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有没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没有代理权的,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该合同有没有效,主要包括下列情况:
1、被代理人,即总公司明知行为人,即分公司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2、分公司持有没有总公司公章订立合同的;
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范围不明的;
4、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已经终止或者已经限制了某些范围,但是并没有没有及时通知让相对人知悉的。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没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没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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